• ​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
  • 来源:永清环保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0-27 14:49:00   

  •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
     
    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: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召开,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、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。

    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,实际出席监事 3 人,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代欢先 生主持,3 名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,会议的内容以及召 集、召开的方式、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经全体监事一 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:

      一、以 3 票同意,0 票反对,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《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》

      监事会认为,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、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,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-9 月经营的实际情况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   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 的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》。

    二、以 3票同意,0票反对,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》

      由于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5 号),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要求编制 2018 年 9 月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(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),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《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》(财会【2017】30 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  监事会认为,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5 号)做出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,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,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。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。

    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》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
    监 事 会
    2018 年 10 月 29 日